第八章 矿山救护队的军事化管理
第一节 队旗、队徽、队歌
第二百一十一条 矿山救护队队旗是荣誉、勇敢、善战和光荣的象征,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维护它的尊严。队旗式样见附件五。队旗在重大节日、技术比武、隆重集会、游行等时使用。
第二百一十二条 矿山救护队队徽图案见附件六。
第二百一十三条 矿山救护队队歌见附件三。
第二节 队衔、队服
第二百一十四条 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队衔制度。队衔管理办法见附件四。
第二百一十五条 矿山救护队统一配发专职消防人员服装,佩戴矿山救护标志的臂章,臂章图案见附件七。
第三节 队容、风纪、礼节
第二百一十六条 救护队指战员必须严格遵守队容、风纪、礼节的规定,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
第二百一十七条 救护队指战员在演习训练、处理事故时,按规定着战斗服。着装顺序的具体规定按《矿山救护队军事训练教范》规定执行。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保持队容整洁,着队服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规定佩带帽徽、领章、肩章、臂章。
2.着装要戴队帽,扣好领扣、衣扣、裤扣,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穿拖鞋。
3.便服和队服不得混穿,内衣领不得高出外衣领2mm,内衣下边不得外露。
4.着队服时不准围围脖,带口罩时不得系在帽上或挂在胸前。
5.戴队帽要端正,蓄发不得露在帽外,不准留胡须。
6.女职工着队服不准带耳环、项链、领花、戒指等装饰品、不准描眉、涂口红、染指甲等。
第二百一十九条 指战员着队服外出时,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行走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手插入口袋内、东张西望、搭肩挽臂。
第二百二十条 指战员外出时应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公共秩序。在乘公共汽车和电车时要按次序上,下车,要敬老爱幼、扶弱帮残、主动让座。
第二百二十一条
1.集体执行任务时,队伍要整齐,着装要统一,口令要清楚、响亮。下级向上级报告和领取任务时要行举手礼。
2.指挥员在队列前发布命令或讲评时,全队列人员要双目注视指挥员,停止任何活动。
3.上级有关部门或行政领导来队检查工作时,当班指挥员应下达停止操课的命令,喊“立正”口令,然后向上级领导行举手礼(不戴队帽行注目礼)后,再报告有关情况。
4.召开大会或上课操练时,个人请示问题或发表意见,应先举手报告,取得指挥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5.下级到上级办公室请示工作时,首先敲门,取得上级同意后方可进人。
第四节 日常工作管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救护队的日常管理,是对整个工作活动进行预测和计划、组织和指挥、监督和控制、教育和鼓励、创新和改造,目的是把救护队建设成一支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管理科学化、装备系列化、技术现代化的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第二百二十三条 救护队是一个团结的战斗集体,指挥员和战斗员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因此要求指挥员要爱护战斗员,要平等待人;战斗员要支持指挥员的工作,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指挥员布置的一切任务。
第二百二十四条 救护队要有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要求,平时做到严格管理,确保高度的战斗准备,战时做到“闻警即到,速战能胜”。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工作、战斗准备和战斗力,要定期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其标准为《军事化矿山救护队验收标准及评定办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加强管理是搞好矿山救护工作的基础。矿山救护队必须根据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按照管理层次进行科学分工,明确划分职责范围,实行系统管理,并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百二十六条 矿山救护队的管理要做到牌板化,并备以下资料:
1.各项工作、各种会议记录。
2.矿区交通图和矿山救护队到达各矿(井)的距离和行车时间表。
3.各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各矿井的通风系统图。
5.事故总结,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二百二十七条 矿山救护队必须建立昼夜值班制度。战备值班以小队为单位,按照工作与学习日程表轮流担任值班、待机、工作队。中队以上指挥员及汽车司机须轮流上岗值班,有事故时和小队一起出动。
值班、待机小队的技术装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战斗准备状态,整洁地装在值班、待机汽车上。听到事故警报,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出动。
值班小队必须昼夜派人轮流担任电话值班员,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百二十八条 救护队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1.值班工作制度。
2.待机工作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5.学习和训练制度。
6.考勤制度。
7.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8.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9.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10.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
11.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2.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13.会议制度。
14.评比检查制度。
15.奖惩制度。
第二百二十九条 为了加强救护业务技术的管理,应建立以下几种记录簿:
1.矿山救护工作日志。
2.技术装备检查维护登记簿。
3.交接班登记簿。
4.学习训练情况和考核登记簿。
5.事故处理记录簿。
6.预防检查登记簿。
7.会议记录。
8.材料消耗登记簿。
9.好人好事登记簿。
10.安全技术工作登记簿。
记录簿由值班队长认真及时填写。
第二百三十条 电话值班室应装备以下设备和图板:
1.普通电话机。
2.专用录音电话机。
3.事故调度盘。
4.矿井位置、交通显示图。
5.计时钟表。
6.事故紧急出动报警装置。
7.电台。
第二百三十一条 值班、待机队休息室的卧具要齐全、干净、卫生。
第二百三十二条 计划管理应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工作与学习日程表。
计划内容:
1.队伍建设。
2.教育与训练。
3.技术装备管理。
4.矿井预防检查。
5.内务管理。
6.战备管理。
7.劳动工资及财务。
8.设备维修等。
第二百三十三条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按规定上报下列报告:
1.年度计划、年工作总结、人员和装备情况报表,每年二月初上报支队,支队汇总后报总队。
2.每次事故处理后,要填写事故处理登记卡片(见表10)及写出事故报告,在事故处理后15天内报支队,重大恶性事故上报总队。
表10 处理事故登记卡片
填写单位: 报出时间:199 年 月 日
矿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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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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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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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人员 |
名 | |
来电话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来电话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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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出动人数 |
名 | |
矿井指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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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队负责人 |
| |
返回队部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
事故现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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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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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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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验与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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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呼吸器工作时间 |
小时 |
不带呼吸器 工作时间 |
小时 | |
救出轻、重伤遇险人员 |
名 |
运出尸体 |
具 | |
恢复巷道 |
m |
恢复可采煤量 |
万t | |
抢运出设备器材 台 件(折合人民币 万元) |
救护队负责人 填表人姓名
注:1.每次事故处理返队后10天内填写此卡一式三份,分别上报支队、大队,并自存一份,以便存档。
2.填写此卡要认真负责,字写清楚,不得草写。
3.矿山救护队发生自身伤亡后,要立即向支队、总队报告(见表11),并呈交自身伤亡教训总结材料及其有关图纸。
4.科研成果在试验成功后报出。
上述报告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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