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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救护规程(十三)

2005/10/9 15:29:17       
 

第八章  矿山救护队的军事化管理

 

第一节  队旗、队徽、队歌

 

    第二百一十一条  矿山救护队队旗是荣誉、勇敢、善战和光荣的象征,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维护它的尊严。队旗式样见附件五。队旗在重大节日、技术比武、隆重集会、游行等时使用。

    第二百一十二条  矿山救护队队徽图案见附件六。

    第二百一十三条  矿山救护队队歌见附件三。

 

第二节  队衔、队服

 

    第二百一十四条  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队衔制度。队衔管理办法见附件四。

    第二百一十五条  矿山救护队统一配发专职消防人员服装,佩戴矿山救护标志的臂章,臂章图案见附件七。

 

第三节  队容、风纪、礼节

 

    第二百一十六条  救护队指战员必须严格遵守队容、风纪、礼节的规定,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

    第二百一十七条  救护队指战员在演习训练、处理事故时,按规定着战斗服。着装顺序的具体规定按《矿山救护队军事训练教范》规定执行。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保持队容整洁,着队服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规定佩带帽徽、领章、肩章、臂章。

    2.着装要戴队帽,扣好领扣、衣扣、裤扣,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穿拖鞋。

    3.便服和队服不得混穿,内衣领不得高出外衣领2mm,内衣下边不得外露。

    4.着队服时不准围围脖,带口罩时不得系在帽上或挂在胸前。

    5.戴队帽要端正,蓄发不得露在帽外,不准留胡须。

    6.女职工着队服不准带耳环、项链、领花、戒指等装饰品、不准描眉、涂口红、染指甲等。

    第二百一十九条  指战员着队服外出时,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行走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手插入口袋内、东张西望、搭肩挽臂。

    第二百二十条  指战员外出时应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公共秩序。在乘公共汽车和电车时要按次序上,下车,要敬老爱幼、扶弱帮残、主动让座。

    第二百二十一条

    1.集体执行任务时,队伍要整齐,着装要统一,口令要清楚、响亮。下级向上级报告和领取任务时要行举手礼。

    2.指挥员在队列前发布命令或讲评时,全队列人员要双目注视指挥员,停止任何活动。

    3.上级有关部门或行政领导来队检查工作时,当班指挥员应下达停止操课的命令,喊“立正”口令,然后向上级领导行举手礼(不戴队帽行注目礼)后,再报告有关情况。

    4.召开大会或上课操练时,个人请示问题或发表意见,应先举手报告,取得指挥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5.下级到上级办公室请示工作时,首先敲门,取得上级同意后方可进人。

 

第四节  日常工作管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救护队的日常管理,是对整个工作活动进行预测和计划、组织和指挥、监督和控制、教育和鼓励、创新和改造,目的是把救护队建设成一支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管理科学化、装备系列化、技术现代化的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第二百二十三条  救护队是一个团结的战斗集体,指挥员和战斗员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因此要求指挥员要爱护战斗员,要平等待人;战斗员要支持指挥员的工作,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指挥员布置的一切任务。

    第二百二十四条  救护队要有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要求,平时做到严格管理,确保高度的战斗准备,战时做到“闻警即到,速战能胜”。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工作、战斗准备和战斗力,要定期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其标准为《军事化矿山救护队验收标准及评定办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加强管理是搞好矿山救护工作的基础。矿山救护队必须根据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按照管理层次进行科学分工,明确划分职责范围,实行系统管理,并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百二十六条  矿山救护队的管理要做到牌板化,并备以下资料:

    1.各项工作、各种会议记录。

    2.矿区交通图和矿山救护队到达各矿()的距离和行车时间表。

    3.各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各矿井的通风系统图。

    5.事故总结,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二百二十七条  矿山救护队必须建立昼夜值班制度。战备值班以小队为单位,按照工作与学习日程表轮流担任值班、待机、工作队。中队以上指挥员及汽车司机须轮流上岗值班,有事故时和小队一起出动。

    值班、待机小队的技术装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战斗准备状态,整洁地装在值班、待机汽车上。听到事故警报,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出动。

    值班小队必须昼夜派人轮流担任电话值班员,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百二十八条  救护队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1.值班工作制度。

    2.待机工作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5.学习和训练制度。

    6.考勤制度。

    7.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8.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9.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10.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

    11.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2.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13.会议制度。

    14.评比检查制度。

    15.奖惩制度。

    第二百二十九条  为了加强救护业务技术的管理,应建立以下几种记录簿:

    1.矿山救护工作日志。

    2.技术装备检查维护登记簿。

    3.交接班登记簿。

    4.学习训练情况和考核登记簿。

    5.事故处理记录簿。

    6.预防检查登记簿。

    7.会议记录。

    8.材料消耗登记簿。

    9.好人好事登记簿。

    10.安全技术工作登记簿。

    记录簿由值班队长认真及时填写。

    第二百三十条  电话值班室应装备以下设备和图板:

    1.普通电话机。

    2.专用录音电话机。

    3.事故调度盘。

    4.矿井位置、交通显示图。

    5.计时钟表。

    6.事故紧急出动报警装置。

    7.电台。

    第二百三十一条  值班、待机队休息室的卧具要齐全、干净、卫生。

    第二百三十二条  计划管理应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工作与学习日程表。

    计划内容:

    1.队伍建设。

    2.教育与训练。

    3.技术装备管理。

    4.矿井预防检查。

    5.内务管理。

    6.战备管理。

    7.劳动工资及财务。

    8.设备维修等。

    第二百三十三条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按规定上报下列报告:

    1.年度计划、年工作总结、人员和装备情况报表,每年二月初上报支队,支队汇总后报总队。

    2.每次事故处理后,要填写事故处理登记卡片(见表10)及写出事故报告,在事故处理后15天内报支队,重大恶性事故上报总队。

 

10  处理事故登记卡片

填写单位:              报出时间:199                           

矿井名称

 

事故地点

 

事故性质

 

遇难人员

来电话时间

        

来电话人姓名

 

出动时间

        

出动人数

矿井指挥负责人

 

救护队负责人

 

返回队部时间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处理经过

 

 

主要经验与教训

 

 

佩戴呼吸器工作时间

小时

不带呼吸器

工作时间

小时

救出轻、重伤遇险人员

运出尸体

              

恢复巷道

            m

恢复可采煤量

t

抢运出设备器材        (折合人民币    万元)

救护队负责人                                               填表人姓名

 

  注:1.每次事故处理返队后10天内填写此卡一式三份,分别上报支队、大队,并自存一份,以便存档。

    2.填写此卡要认真负责,字写清楚,不得草写。

 

    3.矿山救护队发生自身伤亡后,要立即向支队、总队报告(见表11),并呈交自身伤亡教训总结材料及其有关图纸。

    4.科研成果在试验成功后报出。

    上述报告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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