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 矿山救护队伤亡事故报告表
省(区) 矿务局(煤炭局)
年 月 日报
事故时间 |
队别 |
伤亡(人) |
重伤(人) |
事故地点(局、矿) |
伤亡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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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 亡 人 员 名 单 | |||||
姓 名 |
年龄 |
队龄 |
职务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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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表12 救护队指战员服务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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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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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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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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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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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参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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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队前井下工龄 |
年 |
工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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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队日期 |
年 月 日 |
培训日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
培训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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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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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条 救护队应加强对技术资料的管理,分别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救护队指战员参加救护工作服务卡片(见表12)。
2.收集整理外地科学技术资料及经验材料。
3.救护队服务矿井的图纸。
4.历年救护工作总结,技术状况和评比情况,处理事故报告书等。
5.上级有关的指示、通知、文件及有关规定。
6.大型装备、设备的性能(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维护、使用情况等。
第二百三十五条 救护队在进行预防检查工作时,须着装战斗服。
第二百三十六条 救护队必须坚持主动预防的原则,有计划地派出小队到所服务矿井进行熟悉巷道。在熟悉巷道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二百三十七条 预检小队下井前,须将小队和个人装备完整地装进救护车,乘车前往。到矿后救护车按指定地点停放,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第二百三十八条 预检人员下井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并着战斗服,携带自救器和完好的检测仪器、仪表等,在井巷中行进和工作面检查时,都必须注意安全。
第二百三十九条 预防检查、熟悉巷道应注意以下情况:
1.熟悉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和管理情况。
2.熟悉了解矿井通风、排水、运输、输配电、压缩空气、消防火管路系统的基本情况。
3.熟悉和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
4.了解矿井各硐室分布情况和防火设施。
5.掌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如透水、发火、冒顶、煤与瓦斯突出等,以及矿井火区的分布与管理情况。
6.检查了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情况。
7.熟悉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地点,了解库内材料设备的品名、数量和储存情况。
第二百四十条 预防检查要认真负责,发现危及矿井和职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第二百四十一条 预防检查结束后,要绘出矿井通风系统图、巷道及采区等示意图,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记人下井记录本内,不安全问题要填写三联单,责成专人限期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须立即汇报局、矿调度室。
第二百四十二条 救护队必须开展经常性的评比活动,制定实施细则,调动广大指战员的工作积极性。要把事故处理和预防检查、装备维护保养、执行规章制度、政治与技术业务学习、演习训练、体质锻炼等做为评比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技术装备管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救护队的个人装备、小队装备、中队装备、大队装备及车辆和库存装备等,都要定期检查,准确掌握在用、库存的状况及数量,在用装备须保持战备状态。
第二百四十四条 根据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做出装备的报废、更新、备品备件的补充计划,并及时补充。
第二百四十五条 库房须设专人保管,保持库房干净卫生,设备存放整齐,严格审批领用制度,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第二百四十六条 小队装备须根据小队人员进行分工保管,严格按规定检查、登记,使小队和个人装备经常保持全、亮、准、尖、利、稳。
全:小队和个人装备要齐全。
亮:装备带金属的部分要亮。
准:仪器经检查达到技术标准。
尖:带尖的工具要尖锐。
利:带刃的工具要锋利。
稳:装把柄的工具要牢靠、稳固。
第二百四十七条 救护队每个指战员要爱护仪器装备,节约用氧、节约备品备件,对无故损坏仪器装备者要追究责任。备品备件的领用必须经小队长检查同意,队长审批,禁止乱发乱用。
第二百四十八条 救护队的各种仪器仪表,须按国家计量标准要求校正,使之达到规定标准。
小队和个人装备使用后,必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去垢除锈、更换药品、补充备品备件,并检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保持战备状态。
第二百四十九条 必须保证救护队使用氧气和二氧化碳吸收剂的质量,具体要求是:
1.氧气纯度不得低于98%,其它要求应符合医用氧气的标准。
2.库存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季度化验1次,对二氧化碳吸收率低于30%,二氧化碳含量大于4%,水分不能保持在15%~21%之间的不准使用。
3.用过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不准重复使用。
4.氧气呼吸器清净罐内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因故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使用的,须重新装药,否则不准使用。
另外,使用的氧气瓶,须按国家压力容器规定标准,每3年必须进行除锈清洗、水压试验;达不到标准的氧气瓶不准使用。
第二百五十条 装备定期检查维护的结果,须认真填写在装备检查登记簿内,报小队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百五十一条 矿山救护队的大型设备,如高倍数泡沫灭火机、惰性气体发生装置、水泵等,应每季检查1次,使其达到技术标准,并做到专人管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救护队必须不断学习、推广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改革创新。新装备使用前必须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使用。
第二百五十三条 救护队应配备计算机等高科技先进设备。建立安全系统工程,在事故处理中运用计算机专家指挥系统,尽快选择制定最佳处理方案。
第二百五十四条 选择购置矿山救护装置,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完好、性能稳定,并要厂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百五十五条 分管车辆的指挥员,必须定期组织司机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使其经常保持战斗准备状态。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完善驾驶员责任制、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对驾驶员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教育,同时要搞好技术学习和交通规则学习。
第二百五十七条 矿山救护车必须严格管理和使用,做到专车专用,保持车辆的完好性。
第二百五十八条 要制定车辆维修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并认真填写材料领用和出车登记簿。
第六节 内 务 管 理
第二百五十九条 内务工作的管理,体现救护队的精神面貌,目的是给救护队指战员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的学习、工作、生活、训练、休息的环境。
第二百六十条 救护队要根据队部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绿化和美化环境。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卫生工作要求达到:
1.集体宿舍墙壁悬挂物体一条线,床上卧具叠放整齐一条线,保持窗明壁净。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
3.个人卫生要做到: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
4,指战员有病要早报告、早治疗,有传染病者要隔离。
第七节 后 勤 工 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氧气充填泵必须由专人操作,非充填人员不准充氧。充填工必须做到:
1.对氧气充填泵要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充填泵表压在20MPa检查时,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无杂音。经常保持充气室和充气泵体卫生清洁。
2.充氧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3.充填室内贮存氧气的大氧气瓶不得少于5个,其压力在10MPa以上。少于规定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4.氧气泵房的贮存室内,空瓶和实瓶应分别存放,并标明充填日期。
5.充填室应安装防爆灯具,并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
6.氧气瓶应做到轻拿轻放,距暖气片和高温点的距离在2m以上。
7.外单位充氧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随便充氧。
8.新购进或经水压试验后的氧气瓶在充填前,须稀释2~3次后,方可进行充氧。
9.充填泵房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整齐美观。
第二百六十三条 救护队的化验室应能负责化验矿井空气中的氧气、二氧化碳、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及氮气等成份。同时要求做到:
1.当矿井发生火灾时,化验室须昼夜坚持化验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从采样时间起化验结果必须在3h以内提出;特殊情况下须随到随化验。如化验结果发现有爆炸危险时,须以最快方式报告矿井事故抢救指挥部。
2.化验员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按操作规程规定准确操作化验,结果应齐全无误并认真填写化验单,签名后送报样人或负责人,存根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3.化验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3℃之间,不允许明火取暖和阳光爆晒。室内空气应保持新鲜,严禁室内吸烟。
4.化验室应经常保持整洁、仪器完好,应配有一定数量的备品,以保证不间断地工
作。
第二百六十四条 救护队应自备矿灯房,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有关矿灯房的建筑、管
理、使用、充电人员的操作,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搞好食堂,是增强救护队人员体质的重要措施,因此要求:
L加强食堂管理,做到服务周到,干净卫生,饭热、菜香、花样多。
2.食堂要备有冷冻设备,炊具要定期消毒,禁止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
3.炊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发现疾病须及早治疗,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工作。
第二百六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年有计划,日结月清,年底决算,严格财务审批、报销制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百六十七条 营区建设和修缮工程每年都要提出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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