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0月9日电(记者吕晓宇、冯雷、梁鹏)“包工头赚大头,矿工拿小钱,有时包工头甚至会克扣矿工的死亡赔偿金。”山西省一位村办煤矿矿主向记者讲述了一些煤矿的用工内幕。
这位姓李的矿主在晋北一个县承包着一座煤矿。他对记者说,许多小煤矿矿主用工一般只和包工头联系,矿主只管办理各种证件、疏通各种关系、应付上级检查及煤的销售。许多矿主根本不懂煤炭,他从来不下矿,只聘用一名矿长下井管理。
他举例,以9万吨的煤矿为例,包工头带工人来到煤矿后,要向矿方交10多万元的押金,以防止发生矿工伤亡事故后包工头逃跑。如煤矿能正常生产,矿主按煤质不同、价格的不同每吨煤给包工头抽取一定费用,矿工的井下分工和工资全由包工头分配,矿上的电费、火工品费用也由包工头在这笔费用中支出,矿工发生伤残、死亡后,善后事宜全由包工头处理,矿主从不和矿工打交道。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座年产9万吨的煤矿,井下工人60名,如果全年能顺利生产的话,矿上给包工头每吨煤提取40元,全年提取360万元,除火工品费用、电费50万元,60名工人工资按每人每月平均3000元计算,全年工资费用216万元,剩余的100多万元全由包工头赚了去。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矿工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由于矿工的流动性较大,矿工根本享受不到各类社会、工伤保险。从2004年起,山西省虽然出台了煤矿死亡一人赔偿20万元的政策,但在一些煤矿,如果发生死亡几个人的事故,没有引起上级各部门及外界的注意,包工头就可以在死者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处理遗体,然后向死者家属通报,至于家属能领到多少赔偿金,一手由包工头包办。
因为用工混乱,许多煤矿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矿工。不少黑心矿主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擅自转移遇难人员遗体,逃避处罚和赔偿。2005年7月2日,山西省宁武县一座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后,矿主竟指使人把17具遇难人员遗体转移到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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