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形势好转,煤炭价格逐年上扬,黑龙江省一些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受利益驱使,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参股分红”、“隐性股权”等方式,参与或保护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甚至丧失原则、徇私舞弊,为违章、非法生产充当保护伞。
黑龙江省、市两级督察组11日起将对全省清理公职人员入股煤矿问题清理纠正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省督察组将针对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个主要产煤城市和龙煤集团所属的四个矿业集团分公司,以及四市的煤炭行业管理、资源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督查。市地督查组主要对所属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以及所属各县(市)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重点督查。
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清理纠正工作做出部署: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加大逐级督查力度,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本单位进行排查,对有参与煤矿入股经营行为的人员,要通过戒免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动员退出或责令退出。对坚持不退出经营、不撤股、撤资的,一律免职,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严肃查处。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尽快制定长效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副省长刘海生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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