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接到国家四部委关于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须在9月22日前撤出在煤矿的股份的联合下令后,新疆目前尚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股份撤资。由于受地理环境的影响,新疆的最后撤资期限将延迟到10月20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五部门联合对撤资工作进行清查。
中纪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不久前联合下令,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必须在9月22日前撤出在煤矿的股份,否则就地免职。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今年1月1日至8月21日,共发生特大矿难事故33起,死亡951人,同比分别上升43.5%和134.2%,事故范围涉及17个省区市。在矿难事故的背后,国家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参与煤矿股份导致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官煤勾结”现象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9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情况显示,据贵州、湖南等9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共有497人登记从煤矿撤出投资,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5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72人;截至9月25日晚,27个省级单位向国家安监总局汇报了有关清理情况。目前,几个省份清理工作的最后期限已有所延迟。其中,内蒙古将这一日期延至10月10日,河北、河南也分别将撤资的最后期限宽限至9月30日和10月10日。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健表示,“官煤勾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党政干部和执法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多种形式参股分红,和矿主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二是收受矿主贿赂,参股分红又以“干股”(无实际出资行为而持有的股份)为多。
王健说,“官煤勾结”导致的后果是无监管。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非法矿主,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由于“官煤勾结”具有相当的私秘性——官员即使直接投资,也多以家属的名字登记;而“干股”几乎不会登记在册,一般是在煤矿主的名下,清退工作的实际艰难程度可想而知。在自治区煤炭系统对行业内的两局(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行业内直属的4个单位清查后,目前还没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由煤矿撤资现象发生。
自治区纪委执法检查室主任吴秋生介绍说,四部委文件中,既然设定了时间限制,这本身就是一个政策界限,在期限之前还是之后撤股,处理肯定是不一样的,也允许各地出台具体政策。新疆地处偏远,加之幅员广阔,所以将最后撤资期限延缓至10月20日,但实际上清理工作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就已全面展开。新疆采取的是各相关单位逐级上报,自治区重点检查的方式,联合清查的五部门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如果发现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有在煤矿参股的现象,任何人都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0991-2391705。同时,也可以前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1017号房间进行反映举报。
稿源:《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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