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1年广西南丹和2002年山西富源两起瞒报事件后,今年宁武“7·2”矿难再次发生瞒报, 煤矿安全事故由此升级为刑事案件。近年来,政府部门不断加大打击瞒报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力度。然而,在生产规模小、安全系数相对低下的乡镇和村办小型煤矿,死亡一两人的瞒报事件依然层出不穷。
死者家属:难言的痛
“泽腰煤矿是我们乡的煤矿,我爸在那里干活,除了工资外没有什么福利。那天我爸上的是夜班,是在凌晨出的事。”
“你知道泽腰煤矿井下那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故吗?”
“我不清楚,别的我就不知道了。”
这是山西省阳城县演礼乡清池村16岁的张红红(化名)和记者的一番对话。张红红的父亲张铁炼是演礼乡泽腰煤矿矿工,据当地群众反映,张铁炼在今年5月28日凌晨的一次井下事故中死亡。事发后,泽腰煤矿没有上报有关部门,矿主与死者家属私下解决了。接到举报后,8月31日,记者专程赶到演礼乡清池村进行实地采访。
张铁炼一家居住在一个板楼格局的旧式大院内,木板楼的窗棂隐约看得出当初制作工艺的精巧,但经历过无数岁月后已变得斑斑驳驳、陈旧不堪。当年的显耀门庭如今变成了多家蜗居的大杂院,整座院子显得荒凉寂寥。在邻居的指引下,记者找到张铁炼家。不巧的是, 张铁炼的妻子赵花桃外出有事,只有女儿张红红留在家中。面对记者的询问,小姑娘显得有些紧张,那双单纯的眼睛里满是忧伤和茫然,泪水始终在她眼眶里打转,谈话无法深入下去。
张铁炼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12岁,女儿在阳城县职业技术学校上学。其妻赵花桃是普通家庭妇女,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张铁炼在煤矿做工的收入。屋内陈设俭朴,但整理得井井有条,看得出,这是一个平实而和睦的农村小家庭。然而,家中“顶梁柱”的意外倒塌,给这个平实的家庭蒙上了不幸的阴影。
9月21日,当记者第二次找到赵花桃进一步核实情况时,赵满脸忧伤但却不愿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她一开始说丈夫是得胃病去世的,后来又改口说丈夫是因为心脏病去世的,但侧面承认泽腰煤矿赔付了20万元。记者问她“为什么跟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不一样,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时,赵花桃痛苦地低下了头不再说话……
然而,在演礼乡清池村,一名村民这样向记者反映:“铁炼是个老实人,在泽腰煤矿(工作)好几年了。那天他正在井下坐着,该他命苦,被塌方下来的东西砸死了,埋到了村边的坟地。听说泽腰煤矿赔付了死者家属21.5万元。”
不法矿主:用钱能摆平就摆平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要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泽腰煤矿属乡办煤矿,井下发生死亡事故缘何要瞒报呢?
记者一行三人赶到泽腰煤矿核实情况。泽腰煤矿机声隆隆、车流穿梭,正在进行生产。在该矿办公室,记者亮明身份后,一位负责人说:“我们这里证照齐全,进行的是合法生产。”矿长王保锁随后走了进来。
记者说:“最近我们了解到,泽腰煤矿曾在今年5月28日凌晨井下发生过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叫张铁炼,系演礼乡清池村人。这件事是否属实?”
王保锁矿长十分傲慢地说:“没有,没有这样的事。”
记者问:“你负责任地说,有没有发生过这起死亡事故?”
王保锁矿长依然满脸不屑:“没有。我刚来不久,不知道这件事。”
在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阳城县安监局)一位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又赶到阳城县卧庄煤矿职工俱乐部,找到正准备参加文艺比赛的阳城县安监局局长刘全照核实情况。
刘局长说:“泽腰煤矿没有发生过死亡事故,乡领导的保证书还在我这里放着呢。”
记者问:“是没有发生还是没有报上来?”
刘局长说:“没有报上来。”
9月1日,记者见到了阳城县分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阴副县长。阴副县长说:“我喜欢直来直去,有什么事你们直说。”记者如实向他反映了泽腰煤矿的情况,阴副县长说:“我们知道了,这件事我们会核实查处上报的。”
谈到山西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新举措,阴副县长很直率地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也听到了相关情况,这只是治表,关键是煤矿的安全技术人才太少了。监管部门管到什么程度就可以了?这方面没有明确界定。煤矿出了事故,主管领导就失职了?不出事主管领导就不失职?这是体制上的问题。”
第二天,记者在晋城市又通过电话回访了阴副县长。阴副县长说:“我不在阳城,泽腰煤矿王矿长说没有发生过事故。”
瞒报事故责任亟待进一步明确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站是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驻全省各地(市)的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记者又走访了晋城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站,监察科王汉江科长说:“泽腰煤矿的事没有报上来,我们会核查处理的。”
记者问:“煤矿瞒报事故应该怎样处理?”
王科长说:“处理瞒报事故在刑法和行政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只在宏观上进行了划分,瞒报事故性质恶劣的要从重处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于煤矿出现死亡事故瞒报的行为,要根据具体情节处以3万元至15万元罚款。涉及刑事责任的,要依据刑法进行处罚。我们在处理过程中,从严处罚,就高不就低。”
早在2003年,晋城市就依据山西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地方性举措。在晋市煤整顿发(2003)1号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炭行业实行关井压产总量控制等量置换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明确规定:“发生一次死亡两人以下事故的,每年9万吨以下的煤矿停产整顿一个月、每年9万吨以上的煤矿停产整顿半个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9人以下事故的,9 万吨以下的煤矿关闭、9万吨以上的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该矿所在县(市、区)的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半个月。”当时,国家对于发生死亡事故后的煤矿停产整顿还未细化,晋城市从重从严的举措无疑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遏止煤矿事故的地方制度前列,很有借鉴意义。然而,在阳城县某些乡镇这项制度却难以落到实处。
王科长分析说:“煤矿(指晋城市)发生事故如果上报,按照规定要停产整顿,那么每天至少少赚一辆桑塔纳的钱,停产整顿30天就等于少赚了30辆。反过来,如果煤矿花20万元、 30万元或者50万元,也许就能与死者家属私下解决了。可以说,是巨大的利益促使部分不法矿主冒着风险逃避政府处罚、瞒报伤亡事故。”
一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的负责人说:“不法矿主瞒报事故除了受暴利的诱惑外, 还在于想逃避地方处罚。今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制度和因非法违法生产酿成事故的煤矿产权可能被收回制度的出台,让不法矿主对事故上报讳莫如深。”
声音 “再完备的法律总是由人来实施的”
近年来,国家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仅在2004年就出台了1部法规、15个部门规章、5个安全行业标准和7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每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高层领导都有过有针对性的批示。“应该说,在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方面我们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再完备的法律总是由人来实施的。”山西师大张崇康教授表示:“执法不严、以罚代替执法,甚至官煤勾结,是近两年来煤炭行业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山西省的几大产煤县都是山区小县,煤矿的高额利润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运输、炼焦等(行业)都和煤炭有着直接关联,有些‘暴富’起来的山区小县所依赖的也是煤矿。甚至可以这样说,煤炭决定着(某些)公职人员的口袋。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和煤炭企业有关的管理部门必然会通过权力寻租打煤矿的主意,个别执法人员和矿主达成默契就不足为奇了。”
在记者第二次核实泽腰煤矿“5·28”事故期间,又接到当地一些群众反映的几起煤矿瞒报事故,但死者和矿工均系外地人。发生矿难后,矿主将知情矿工全部遣散,采访工作无法深入下去。
乡镇主管部门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是重要的一环,煤矿的生产、安全状况乡镇主管领导最清楚。乡镇煤矿即使是发生死亡一两个人的事故,在当地也必然会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乡镇煤矿的死亡事故能瞒报得逞,乡镇主管领导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记者常常在乡镇监管部门听到这样的声音:“我们下发了文件、按时开会检查,该做的都做到了。煤矿发生事故我们也没有办法。”
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山西省先后推出煤矿采矿权有偿转让改革并制定了死亡一人最低20万元的赔偿标准,并拟出台更为严厉的惩处制度,加大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制度。但是,暴利刺激和侥幸心理仍然使一些矿主铤而走险——白天望风、晚上加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都是由中间人说合、按照“标准”赔偿了事,接着又继续进行非法生产。山西省安监部门一位负责人说:“在瞒报事件中,死者家属一方面迫于地方势力和矿主黑势力的压力,一方面受利益驱动,不敢也不愿讲出事情真相,留在他们心底的是对亲人永远的愧疚和难言的痛。”
一位在煤炭行业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说:“监管部门故意包庇事故瞒报,无异于‘养虎为患’。各级部门都有监管责任,但事故发生后又常常是各有说辞,都不愿承担责任。把主管领导在安全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纳入到法制轨道进行严惩,势在必行。死者家属不贪图私利、不屈从于地方势力,敢于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是政府有效打击不法矿主、减少事故瞒报的关键环节。”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李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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