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四部委发出相关“通知”后,丰城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清理干部、职工入股煤矿工作。8月16日,该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清理纠正工作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清理纠正工作。各级党委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等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均属清理纠正的范围。要求在8月31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证明等。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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