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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从煤矿股份撤资期限延后到10月20号

2005/10/13 17:45:10       

    新华网乌鲁木齐10月13日电  从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截止目前,新疆还没有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股份撤资退股的现象。

    接到国家关于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必须在9月22号前撤出在煤矿的股份的通知后,我区的清理工作就全面展开。自治区煤炭系统在行业内清查后,目前还没有出现国家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退股的现象。

    由于新疆幅员广阔,所以将最后撤资期限延后到至10月20号,我区目前采取的是各相关单位逐级上报、自治区重点检查的方式,如果发现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有在煤矿参股的现象,任何人都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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