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于未按规定时限撤资撤股和隐匿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将公开进行曝光,对于清理纠正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的地区和单位,将及时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024—88576900,024—869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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