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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全国小煤矿整合风声骤然紧张。首先是新华社一篇援引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消息,称10月底要公布第一批关闭矿井名单。此前不久,安监局刚刚公布了全国8648对需要停产整顿的矿井名单,但是并没有具体的关停时间。国庆节之后,安监局召开视频会议,10月底要公布第一批关闭矿井名单的消息也就是从这次会议上传出的,种种迹象表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小煤矿的“大限”临近。
安监局视频急会
据了解,10月10日上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京召开视频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国庆节“黄金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国庆及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对今年第四季度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做安排部署。
参加这次视频会议的安监局官员级别颇高,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显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梁嘉琨,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赵岸青等。
其中,王显政和赵铁锤做了大篇幅的发言。王显政提出,接近年底,企业可能因为赶任务、赶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王显政把依法关闭非法矿井和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入股煤矿两项内容称为“攻坚战”。
赵铁锤在谈到小煤矿关闭工作时提出,安监局将根据国办《紧急通知》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订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各地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在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并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同时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控制火工品供应及限制供电,并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年底前经整顿仍不合格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奖励举报措施出台
长期以来,违规生产、无证生产是很多小煤矿善于采用的招数,而监管部门限于人力等因素制约,难以实施全面监管。10月10日,《中国安全生产报》公告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奖励办法》)。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安监局希望借此建立一套社会监督煤矿安全生产体制的信号。
《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选择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
《奖励办法》列举了以下举办范围: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非法煤矿;煤矿非法生产,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隐瞒煤矿伤亡事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按照《奖励办法》要求,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河南440对矿井命悬一线
2005年8月18日,安监局公布了第一批停产整顿的矿井名单,包括北京、河北和辽宁、云南、江西等地千余家矿井。在随后一个月的时间内,安监局先后分四次公布了8648对矿井名单。其中在第三、第四次中公布了河南需要停产整顿的440家矿井名单。据了解,这四批名单中提到的矿井分为两种情况,即未提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或者提出申请但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应停产整顿。
安监局在公布停产整顿矿井名单时提出了强硬的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分别抄送矿井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暂扣其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抄送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监督煤矿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矿井应要求其制订整顿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明确停产整顿期限,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对超过期限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矿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来自国家安监局网站上的信息显示,第三批停产整顿中包括河南省洛阳、新乡、郑州和平顶山、济源、许昌等地的182家小煤矿。第四批名单中有河南258对矿井,二批合计有440对河南矿井在停产整顿之列。
10月7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监部门对271处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省安监局称包括巩义市小关孙寨庙岭煤矿、荥阳市崔庙镇东升煤矿、汝州市小屯镇开发煤矿等271处矿井(工作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停产整顿,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已经开始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河南省煤炭管理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河南小煤矿的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开始。按照方案,整合工作分两步走。首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一律关闭,把小煤矿的数量进一步削减。其次,停产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积极进行资源整合。整合的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国有大矿把分布在周围的小煤矿予以兼并。第二种方式是几个小煤矿联合或者重组为一个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大矿,但是只能保留一套生产系统,其他生产系统一律闭坑。
河南省煤炭条例出台
另据记者了解,9月30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煤炭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特别强调了煤炭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或许是由于黄金周的缘故,这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没有引起业界足够的注意和反响。
《条例》开宗明义写道:“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的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对于煤矿安全生产作出了重要的规定,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批准开办煤矿企业的;违反规定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件的;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对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处罚的;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条例》在提请审议之前曾经大面积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一些煤炭企业对条例的出台也给予了高度的理解和支持。河南省煤炭系统一位人士表示,该条例有望成为河南煤炭工业的纲领性文件,有利于杜绝小煤矿滥采,维护河南煤炭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来源:七日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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