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30分,去年造成19人死亡的彭州“11·13”特大矿难的两名安监责任人员被控渎职案在彭州市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两名被告均辨称自己是合同制聘用人员,“虽有过错但不至于构成渎职罪”。
据公诉人指控,事发前的2004年9月29日,彭州安监局检查人员对宏盛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查出该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工作面停止作业。时任白鹿镇安监站站长和煤矿驻矿安监员的朱先俊、陈其康也曾会同参与检查。但二人却玩忽职守,放松对整改指令执行的监督,最终导致特大矿难事故的发生。
文章来源:蓉城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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