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全国读者调查显示80.4%的人关注“9·22大限”41%的人认为,一些省份推迟大限日期是不能有效贯彻中央政策的表现
2005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通知规定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就地免职。
9月28~30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电话调查的方式,对其全国各地的500位读者实施了这项有关“9·22大限”的民意调查。受访者中男性占84.8%,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83%,35岁以下的受访者占72%。
公众逐渐意识到,“官员撤股”事件正在超出最初的治理矿难的意义。根据调查,大多数人认为,“8·30撤股令”及其后来所展露的事实正在考验着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系统。从某种意义上讲,此事的成败已经不仅是能否拯救煤矿,更在于能否树立起公众对政府执行能力的信心。
调查发现,80.4%的人都在关注“9·22大限”,知道按照国家规定在此日期前所有“官股”都必须从煤矿撤出,但是很多人对能否真正实现并不乐观。52.4%的被调查者认为“一下子查清是不现实的”;还有19.2%的人觉得,靠一纸禁令就想让各级官员割股去肉“太天真了”。事实也证明人们的忧虑并非多余。
人们从四部委的联合通知里看到的首先是国家为治理矿难所做的努力:向与非法矿主沆瀣一气的官员说不———虽然政策本身不无宽容,但是仍然得到了公众的齐声喝彩。有评论说,此举“合情合理合法,利国利民利他”。然而,“这么好的事情”,进展得却并不顺利。
大限过后三天,9月25日,国家安监总局收到27个省级单位的汇报,共有497人登记从煤矿撤出投资,平均每个省份不到20人。人们有理由相信,还有更多的官员没有把伸出去的手收回来。因为就连高层都认为,官煤勾结是个“普遍现象”———不但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多次怒斥官煤结合是矿难频发的祸根,而且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也直陈,“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显然,如果各省份只有一二十人入股———从报上来的情况看,职衔也都在县处级以下———就很难解释“一锅脏水”是如何搅浑的。更何况,在广东大兴矿难发生后,媒体惊讶地发现,这样的小煤矿竟然拥有多达65个“影子”股东,涉及资金15个亿!在湖南新化“官煤”事件中也出现过类似情况,很多矿“都有上百个股东”,很多持股者是政府官员,甚至“覆盖公检法和安监部门”。
不过,有人上报已经算是好的,更离谱的还在后面。作为重要煤炭基地的某地在9月22日之前没有一个官员登记撤资,更爆出了“宁不当官也不撤股”的言论。接着,各省份纷纷表示,“9·22”大限在本省内推迟:河南省已将撤资的最后期限宽限至10月10日,河北省的最后期限也延长到9月30日……关于为什么要推迟、为什么能推迟,各方并无一致解释。据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把撤股最后期限推迟到10月20日,理由竟是“受地理环境的影响”。
然而,这些说法并不能让公众满意。在本报的调查中,有41%的人认为,一些省份推迟大限日期是不能有效贯彻中央政策的表现,43.4%的人认为此举“维护了当地官员的利益”,32.4%的人认为,这种拖延让中央通知失去了严肃性和权威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矿难问题,上层似乎达成了一致,认为官员的违规行为已经损害了煤炭行业的安全,而且最近两年连绵不断的矿难已经让政府饱受指责。但是,对于四部委联合通知中设定9月22日这个具体日期,有评论指出,那本身就是一个妥协,希望通过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让“撤股”更为顺利。事实上,国家安监局一位官员对此也并不避讳,他说,要求官员主动撤资不可能揭开全部的官商勾结,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这只是给涉煤官员的一次机会。
尽管是一次机会,但涉煤官员似乎并不领情———从上报情况来看,登记人数寥寥,撤出金额寥寥。
9月22日后,李毅中多次表态,如果涉煤官员不能按时从煤矿撤股将一律免职,中纪委等还将派人下去督察。但是至少到现在看来,仍然没有非常明显的效果。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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