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今天向社会公布了一个星期前此间发生的“十·一一”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其中,矿主被拘留移送司法机关,相关的责任人受行政处分。
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茶山双桥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燃烧意外,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发生意外的双桥煤矿由湖南株州人周某、刘某和谭某经营。现场调查分析认为,十月十一日凌晨三点钟左右,该矿矿工在拆铁轨或拆电器设备时或是作业面发生顶板冒落引起火花,引发局部瓦斯燃烧,致使矿工一死两伤。
意外发生后,该矿矿主趁监管人员不到位之机,私自将伤者送往医院,将死者尸体偷运往湖南火化。
鉴于双桥煤矿矿主隐瞒矿难,转移尸体,拒不承认,情节恶劣;而负责对双桥煤矿监管的人员于十月十日晚上十点钟后擅离井口,致使安全事故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韶关市和浈江区决定对这一事故从严从快处理如下。
由警方对矿主实施拘留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封存其资产,督促矿主对死伤者履行伤亡赔偿责任(目前已有一名矿主归案,对另两名逃逸的矿主警方正在全力追缉)。
对双桥煤矿实行值班监控负有主要责任的某煤管站副站长林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值班员王某、温某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犁市镇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及煤管站责任人等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
另据悉,浈江区已于十月十五日对双桥煤矿实施炸封。
来源:广东新闻网 作者:冯昶 邓棉生 黄云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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