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以来,盂县地税稽查局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契机,以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为主线,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共检查了包括35户煤炭生产企业、7户自开票货物运输企业、3户钢铁冶炼企业在内的45户企业,共查实违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金额808万元;销售不实原煤22万吨。共计查补各种税费596万元,处以罚款185万元,力口收滞纳金57万元。同时对未在税务机关登记,但利用县煤炭运销公司出省票达到偷税目的的29户企业分两次移送了县公安机关。 3个月共组织入库各种税费838万元,查实销售不入账煤149万吨。
盂县是全省的产煤大县,全县年产原煤 1200万吨,产销两旺。但是煤炭生产企业用现金销售和自用煤不计人销售,以及随意加大吨煤成本,违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等手段达到偷逃税费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对此省局、市局、县局三级联动,对以煤炭行业为重点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展开重拳出击。专项检查中,他们科学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讲究实效,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一是对全县煤炭企业的销售进行了摸底调查。对涉煤单位,通过县煤炭运销公司的销售情况,进行分户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使专项检查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全局协同作战。县局在车辆、生活等方面向稽查工作倾斜,并在专项检查攻坚阶段,抽调6名基层骨干,充实重点稽查工作,确保了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采取异地核实,源头控管,实地盘库,磅房突查,多方自述,缜密询问,账证核对,产耗挂钩等多种检查方法,对每个企业实行“拉网式”检查。从生产环节到销售坏节,从生产成本到销售费用,从预提费用到工资列支,环环紧扣,严格把关;四是依法冶税;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除从严查处外,都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对29户未办理有关税务登记事宜的涉嫌偷税单位,全部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来源:江苏国税网 作者:梁贵斌 郭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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