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省关于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日前正式实施。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参与或充当“保护伞”为亲友经营小煤矿提供便利条件谋取私利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5万元至10万元的重奖。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将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煤矿的多种违法行为都可举报省煤炭工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少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的现象。针对这一现状,今后,凡举报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元奖励:举报非法煤矿的(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擅自进行生产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官员管辖范围内不准其亲友从事煤炭营销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湖南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特别是煤矿安全监察和管理部门人员,在其任职管辖范围内,不准家属和亲友从事煤炭营销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的供销活动;不准从事煤矿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招投标和承包、转包活动;不准以个人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严禁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目前,我省已成立湖南省开展非国有煤矿股金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陆续开展了对本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的清理工作。10月15日开始,直至11月10日之前,省委、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赴各地检查。凡在自查自纠期间,本人申报并主动退出的,可不予追究;凡自查自纠不彻底,被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一律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前段自查自纠的结果,以及此次明察暗访的检查情况,11月前后,我省将进行集中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例将一并曝光。记者戴丹
稿件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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