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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硬措施"打击非法违法煤矿

2005/10/26 16:33:26       

     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省集中开展严打非法违法煤矿的专项行动。
    据规定,非法违法煤矿一经发现,便没收非法所得和设备,还要处以1到5倍罚款;对其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除了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以外,还要处以20万元的罚款;非法违法煤矿发生事故的,除给职工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罚款100万元。
    《决定》同时加大了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对辖区内存在非法违法煤矿或者非法违法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乡行政主要负责人将进行严厉处分,对于“官煤勾结”“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也将严厉打击。
    根据《决定》,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处分;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一个月内发现有两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处分;非法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县政府负责人将被撤职甚至开除公职;对安全监管、煤矿监察、国土资源、煤炭、公安、工商、电力、劳动等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使其各司其职,形成联合执法体制,哪个部门出现漏洞和失误,就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山西省纪委和组织部还出台相关文件,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在监管、打击非法煤矿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也将受到责任追究。
    为动员全社会彻底铲除非法违法煤矿及背后的腐败,山西省政府日前还出台了《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根据线索的重要性,举报人可获得1千到5万元奖励。

来源:新华社 作者:刘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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