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规定,对煤矿企业职工特别是井下农民工的安全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煤矿企业停产整顿。
凭证作业保证生命安全
规定要求,煤矿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露天矿和井工矿地面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在岗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同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还要按照考核标准,对参加培训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达到标准才能发证。所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上岗作业。
作业前先学紧急避险
据悉,煤矿井下职工培训内容是: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了解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避灾路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预防瓦斯积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来源:香港文汇报 作者:萧晶 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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