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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临时性干预部分地区电煤价格

2004/9/1 0:00:00       
    近日,国家发改委为稳定电煤价格,保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顺利进行,下发了对部分地区电煤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河南、安徽、山东、山西、陕西5个主产省电煤销售实行以今年5月底电煤实际结算车板价为基础,在不超过±8%的幅度内,由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协商确定价格。煤电双方今年6月份已协商确定的电煤价格仍可继续执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煤电双方已进行的煤炭实物交易,按原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煤炭、电 力企业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为价格协商不一致而停止供煤或停止发电。
    通知强调,煤炭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增加电煤供应,对已签订的重点合同,要保证优先供货;铁道、交通部门要继续调整运输结构,优先保证电煤运输;电力企业要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消耗,消化煤价上涨增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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