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3日,四川彭州白鹿镇宏盛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19人死亡,11人受伤。继该矿两负责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罪获刑后,彭州检察院又将该镇煤矿安全监察站站长朱仙俊及安监员陈其康推上被告席。昨日,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公诉方称,朱仙俊作为镇煤管站站长,事前不深入该矿了解情况,也不向主管部门反映,致使该矿违规开采并引发事故;陈其康明知井下存在隐患,但却视而不见,两人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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