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于11月1日发出通知,要求北京所有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下劳动定员制度。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名为《关于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通知》中要求,北京市的各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下劳动定员制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通知》明确提出,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即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通知》规定的劳动定员的确定原则为:生产工人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工艺流程、机械化强度和工作制度等,按生产环节和岗位具体配备;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通知》还要求北京市房山区、门头沟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京煤集团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于11月10日前将实施细则下发到煤矿企业,并报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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