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煤矿、铁矿、电站、电网工程,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等项目,明确规定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核准权限都不得下放。所有企业投资建设中,应由山西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都要经项目所在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意见。
省煤炭工业局有关人士介绍,此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官煤勾结”现象,控制资源乱开采现象,并提高新增煤矿的安全度。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