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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绿水洞煤业公司全面推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2005/11/6 10:47:14       
       四川绿水洞煤业公司雷厉风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近日,该公司全面推行了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加强井下现场安全管理。

    带班作业的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机关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正副职、通风部门正副职、井下基层单位党政正职,每月带班2—5次。带班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与职工同进同出,带班作业的时间每次不得低于8小时;并按规定在井口信息站填写《带班登记表》,写明下井时间、出井时间、带班班次、带班地点、解决或发现的主要安全生产问题及相关要求;对全部完成带班作业的机关管理人员按每个100元奖励,弄虚作假者按每个200元处罚。此办法的推行,进一步落实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了现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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