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6时10分,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太平煤矿(乡镇煤矿,6万吨/年,证照齐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经现场核实,当班30人,实际入井25人,事故发生后9人自行升井,有16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正在山西省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王树鹤及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段建国、山西煤矿安监局局长巩安库已带有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督查组协调地方政府全力抢救,加大对山西省煤矿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并要求山西煤矿安监局进一步核实人数,控制矿主。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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