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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川 涉嫌挪用资金再审大竹煤矿"重罪轻判"案

2004/8/29 0:00:00       
    从四川大竹县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大竹县孔家沟煤矿董事长陈国富刑事犯罪重罪轻判一案,近日有了新的进展:陈国富已于8月23日被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他的刑事犯罪案将于近日再次开庭审理。
    据了解,陈国富1987年至1996年任原国营大竹县观音煤矿的矿长,1996年10月调任国营大竹县孔家沟煤矿任党委书记兼矿长,2000年该矿改制后,陈任该矿的党委书记兼董事 长。
    经大竹县检察院查明,陈国富涉嫌挪用资金罪,达州市公安局查明陈国富等5人(其余4人均是陈下属)在重庆非法购买枪支5支,子弹100余发,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2002年12月30日,大竹县检察院对陈提起刑事诉讼。2003年3月27日,大竹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挪用资金160万元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陈国富仍然担任煤矿党委书记。
    陈国富重罪轻判的事经媒体披露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了四川省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及四川省法院、省检察院将此案列入重点督办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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