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全省转发了《关于治理重大水害煤矿的通知》。《通知》规定,在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水害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一律予以关闭,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按照年产9万吨生产能力的煤矿一年收入来计算,罚款额可能高达千万。
《通知》要求,凡发现矿井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的,要及时通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辖区内矿井水害情况,定期开展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对企业存在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及时下达监察指令,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对责令停产整改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拒不整改、水害防治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煤矿,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严惩并公布处理结果。对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的,要实行联合执法,联合工商、安监、供电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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