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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官煤勾结尚需长效机制

2005/11/8 13:21:47       

     有关方面最新公布的数字表明,到10月20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已从煤矿撤走股资4.73亿元,有4578人在相应机构就其在煤矿投资入股的情况进行了登记。
    这样的数字,说明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和国家安监生产总局四部门开展的打击"官煤"勾结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将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一个时期以来,煤矿安全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给煤炭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一份报告称,2000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了64起特别重大事故,1316人因事故责任受到严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通过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查处,深深感到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包括事故背后的腐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也正基于此,8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9月22日之前撤出在煤矿的投资。
    但是,撤资工作并不像想像得那么简单和顺利。到9月22日,承认参与了煤矿生产经营而主动撤资的公职人员寥寥无几,一些人还大肆叫嚣,声称"宁可不做官也不撤股"。一些地区不得不将最后期限往后推迟。这些情况都说明,治理盘根错节的"官煤"勾结,决不是单凭一朝一夕或者一纸政令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现在看来,治理"官煤"勾结专项整治活动只是刚刚开了一个头,如何对已经登记的投资情况进行鉴别,如何对依然抱有侥幸心理而拒不撤资的"官煤"进行彻底的清查,如何保证不再产生新的"官煤"勾结,都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当然,要求机关干部主动从煤矿撤资,只是解决"官煤"勾结问题的一个切入点。从长远看,根治"官煤"勾结不仅有待于建立起更公开透明、更易于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还要增强法纪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建立和健全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
    更重要的一点是,作为我国资源领域较早放开的行业,煤炭行业在治理腐败和权钱交易方面的所作所为,无疑会为今后将陆续放开的其他行业起到示范和警示作用。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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