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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原煤收缴处置工作启动

2005/11/8 14:10:43       

    在今年原煤查堵过程中,乌鲁木齐市4个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遍出现了原煤收缴难度大,洁净煤置换量不足等问题。即日起,乌鲁木齐市将对现有已进入城区的原煤,统一进行现场洁净化改造。 

    11月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应组织区(县)环保局、公安交警、行政执法局共同配合,一方面加大对运入、存放、燃用原煤的单位及个人的处罚,并按规定进行收缴、置换;另一方面,对违法运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原煤进行统一处置并实施现场强制改造,处置费用由拉入原煤者自理。 

    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新华强调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洁净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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