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在改革和加强煤矿采矿权管理中,坚持科学发展观,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对煤炭资源实行资产经营有偿使用。截至目前,全市除国有煤矿外已有423座煤矿采矿权实现了有偿转让,收缴资源价款17亿元。临汾此举受到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煤炭工作会议上,临汾市作为惟一的地级市政府,介绍了他们的探索和尝试。
临汾是山西省的产煤大市。全市含煤面积1.5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75%,煤炭总储量629亿吨。多年来,由于煤炭资源采用划拨的方式交采矿者无偿使用,资源浪费严重,回采率徘徊在20%左右。去年以来,在省主要领导的倡导下,临汾市明确提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出台了实施方案,率先在山西省开展采矿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
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促进了全市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回收的价款,用于产煤矿山地质地貌恢复和生态建设,有利于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调动煤矿法人珍惜资源的内动力。去年以来全市300余座煤矿投入24亿元加强采煤技术装备,使资源回采率由过去的20%左右提高到现在的70%。三是提高了采矿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全市煤矿投资6.6亿元,用于全部煤矿监控系统建设和瓦斯专项治理。今年1至9月,全市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1.17,比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前下降5.67。四是有效遏制了私开乱挖。取得采矿权的矿主们对自有资源具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举报和配合政府打击私开滥采行为,维护了煤炭生产的正常秩序。
来源:新华网 作者:裴振龙 郭提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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