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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奖励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举报人

2005/11/10 8:34:16       

    记者昨日获悉,省安监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财政厅、省煤炭工业局日前联合出台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规定:举报“红顶煤商”投资入股煤矿等问题的,经核查属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据介绍,该办法规定的受理举报内容为: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煤矿非法生产(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擅自进行生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瞒煤矿伤亡事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受理举报部门特意开通了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等四种举报方式,并规定受理举报部门60日内必须办结,给举报人一个答复,其中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省安监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举报电话是0371-63833782,传真举报发至0371-63936993,电子邮箱jb@hnsafety.gov.cn,信件举报请寄至郑州市金水路20号,邮政编码450003。省煤炭工业局举报电话0371-63937745,传真举报发至0371-63937745,电子邮箱aqjb@hnmt.gov.cn,信件举报请寄至郑州市金水路20号,邮政编码450003。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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