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日前,衡阳市制定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下列两类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1、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不全或证照已过有效期未依法办理延期手续的矿井。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的存在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矿井。
下列四类矿井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1、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2、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3、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4、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开的矿井。
方案要求衡阳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对属停产整顿范围的煤矿,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报请政府予以公告和告知相关部门。属关闭对象的煤矿,要及时提请地主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采矿权、探矿权的管理,严肃查处超深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公安、电力部门、对关闭矿井要立即停止火工品和电力供应,对停产整顿矿井要按量,实行限量供应。公安部要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非法生产的矿主,按妨碍执行公务予以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行政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要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官商勾结和腐败行为。对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逾期不按规定撤出投资的,一律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衡阳市非法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煤矿事故举报电话:0734-2895381;官商勾结、腐败行为举报电话:0734-2895379)
来源:当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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