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广西强调 煤矿企业领导必须每月至少下井3次

2005/11/18 8:38:34       

   1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获悉,自治区安监局再次强调广西煤矿企业领导必须下井带班,严格按照规定的下井次数执行。
    自治区安监局局长陈鸿起告诉记者,国家发改委和安全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安监局将继续落实2005年初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
    《规定》要求,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不得少于以下规定次数:矿务局(总公司)正职领导3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4次/月,副总工程师5次/月;矿务局(总公司)下属安监局、生产业务处(部)室的正职干部5次/月,副职干部6次/月;煤矿(公司)矿井的正职干部10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干部14次/月。
    “大多数煤矿领导以前都是从事煤矿开采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领导下井还会增强井下工作人员的信心。”陈鸿起说。

来源:新华网 作者:叶建平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