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规定后,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迅速开展了清理“官股”工作。
湖北省监察厅人士强调:对不自查自报的,一经查实,就地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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