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不断加大力度查处“官煤腐败”,今年下半年以来新余市共有12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自纠,共退出股金322.5万元,上交“红利”1.2万元,1名领导干部转让了自办选矿采矿权。其中,有4名党政官员行为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6月,新余市纪检监察机关制定下发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参与煤矿和非煤矿采掘业经营活动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以职务上的便利为资本,入股参与煤矿和非煤矿采掘业经营活动获取利益的,必须在今年8月15日前一律退出,所分红利全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可不予追究,并将股级以上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也列入违规参与煤矿和非煤矿采掘业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自查自纠对象。
来源:中广网 作者:蔡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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