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宁夏出口煤炭检验模式作重大调整

2005/11/24 13:14:48       

    记者从宁夏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自12月1日起,全国将对进出口煤炭安全检验监管执行新的检验监管模式,我区检验检疫局正在积极准备,以确保这一检验监管模式的准时实施。
    据了解,目前,宁夏共有13家煤炭生产加工出口企业,年出口煤炭约60万吨,出口额约6600万美元。随着煤炭进出口形势的变化,目前对煤炭进出口的产地监管、口岸检验监管模式已经不能与当前形势发展相适应。根据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确保进出口煤炭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我区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国家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针对当前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产地、口岸协调配合的出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对出口煤炭的“前推后移”式监管,并根据出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遵守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信誉度状况进行诚信等级评估,结合企业出口煤炭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安全、卫生、环境质量指标的自控能力,对出口煤炭企业实施分级管理的检验监管方式,对其生产加工的出口煤炭中雷管等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出具检查监管通报。同时,对出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质量诚信评价和分级动态管理。
    目前,宁夏检验检疫局已组织宁夏煤炭出口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召开出口煤炭安全检验监管工作会议,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设备及管理措施进行更为细致的检查和备案登记,对各出口煤炭企业推荐的报检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出口煤炭企业进行分类定级考核。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一青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