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自12月1日起,全国将对进出口煤炭安全检验监管执行新的检验监管模式,我区检验检疫局正在积极准备,以确保这一检验监管模式的准时实施。
据了解,目前,宁夏共有13家煤炭生产加工出口企业,年出口煤炭约60万吨,出口额约6600万美元。随着煤炭进出口形势的变化,目前对煤炭进出口的产地监管、口岸检验监管模式已经不能与当前形势发展相适应。根据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确保进出口煤炭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我区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国家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针对当前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产地、口岸协调配合的出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对出口煤炭的“前推后移”式监管,并根据出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遵守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信誉度状况进行诚信等级评估,结合企业出口煤炭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安全、卫生、环境质量指标的自控能力,对出口煤炭企业实施分级管理的检验监管方式,对其生产加工的出口煤炭中雷管等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出具检查监管通报。同时,对出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质量诚信评价和分级动态管理。
目前,宁夏检验检疫局已组织宁夏煤炭出口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召开出口煤炭安全检验监管工作会议,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设备及管理措施进行更为细致的检查和备案登记,对各出口煤炭企业推荐的报检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出口煤炭企业进行分类定级考核。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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