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新余市监察部门获悉,截至日前,该市共有12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自纠,共退出股金322.5万元,上交“红利”1.2万元,1名领导干部转让了自办选矿采矿权。其中,有4名党政官员行为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05年3月下旬,该市、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欧里镇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涉嫌参与煤矿入股。纪检监察部门迅速组织办案人员展开调查,案情很快有了重大突破:原新余市渝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云华、新余市欧里镇党委书记宋根保、渝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胡晨文、渝水区欧里镇党委副书记詹志学等人存在参与煤矿入股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此案涉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0余人,涉及违纪违法金额250余万元。目前,朱云华等4人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朱云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胡晨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宋根保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詹志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该市以此为契机,开展全市范围的自查自纠,加大对“官煤腐败”案的查处力度。在今年6月,该市纪委、监察局就制定下发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参与煤矿和非煤矿采掘业经营活动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以职务上的便利为资本,入股参与煤矿和非煤矿采掘业经营活动获取利益的,必须在今年8月15日前一律退出,所分红利全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可不予追究,并将股级以上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也列入违规参与煤矿和非煤矿采掘业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自查自纠对象.
江西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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