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出台了《龙岩市奖励举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问题的暂行办法》,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规定对举报属实的个人,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凡被署真名依法依纪举报当地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12月20日前没有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经查证属实的,龙岩市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问题工作小组将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同时,对群众的举报,将根据举报等级和案情,由市、县分别组织查处,对举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一些情况特殊、案情特别重大的,由市里直接查处,给予举报人1000—3000元奖励,并对受奖人员的身份、奖励情况严格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有打击报复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查处。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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