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各级管理者深入井下“紧盯”生产现场,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日前,重煤集团打通一矿出台硬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管理者的下井天数和下井职责。
该矿规定:基层队队长、支部书记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18天(原队长、书记每月下井天数为12天),其中,跟班不得少于8天,“双休日”下井不得少于4 天,“双休日”中夜班下井不得少于3天;差一天处罚100元,跟班不与工人同进同出者罚款200元;基层队长、书记下井必须实行“一班三汇报”。
同时,该矿还规定,生产部门负责人每月的下井天数也不得少于18天,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安监部采掘现场安监员下井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稿件来源:中国西部煤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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