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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官煤第一案”二审宣判

2005/12/11 12:29:28       
         从驾驶员“成长”为煤炭局局长的赵大武,因受贿罪,日前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曾任遵义县煤炭局局长的赵,曾先后收受贿赂400多万元,并用部分赃款与人合办了一间煤矿。据称,“赵案”曝光后,被视为贵州“官煤”第一案,在全国震动巨大。
    据法院查明,担任局长期间,赵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一些事故煤矿和新办煤矿恢复生产、完善手续等,先后收受贿赂430余万元,并用其中的200多万元,与他人在仁怀市开办煤矿。
    赵大武曾是遵义县布政农场驾驶员,后来随该单位负责人调离农场,进入遵义县乡镇企业局工作,接着几番升迁,最终当上了遵义县煤炭管理局局长。
    据介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大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后,他以自己有立功和自首情节为由,提起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二审,最终确认,赵所谓的自首,实际上是他在“双规”期间逃跑15小时后返回,且当时也未如实交待,故不构成自首;而对于立功,法院认可其在二审期间曾举报一犯罪团伙,但该团伙此前正被警方追捕,因此也不能视为立功行为。
    12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结果的同时,要求继续追缴剩余的100多万元赃款。
           
                                来源:贵阳晚报 记者 黄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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