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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频发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的研究

2005/12/13 13:43:13       

摘 要:通过近期接连发生的几起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引发事故的原因,探寻防范煤矿事故发生的安全对策。
关键词:矿难;事故;安全;瓦斯爆炸
中图分类号: TD79 + 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3 - 496X(2005) 10 - 0066 - 03
 最近,接连发生的几起煤矿瓦斯爆炸,引起了举国上下的关注。这一起起矿难,再次为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也难暴露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是何等的薄弱。那么,是什么原因致使一些煤矿的防范措施漏洞百出,惨剧频繁呢?
1  原因分析
(1) 目前我国煤炭行业现有产量大多超过设计产能。近年来,煤炭供应持续紧张,煤炭价格持续上扬,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煤炭企业纷纷超能力生产,各地往往重效益轻安全,这成为矿难发生的一大成因。据统计,我国国有煤矿与乡镇煤矿产能合计约17 亿t ,预测2004 年的煤炭产量约19. 2 亿t ,大于17 亿t 的生产能力,现有煤矿生产能力利用率都超过100 % ,国有煤矿产量超过核定能力20 %以上,超能力开采普遍存在。企业摆不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片面追求短期利润,放松安全生产管理,从而引发连串灾难性事故。
(2) 安全监测监控手段漏洞百出。通过研究和分析,认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根本的原因是我们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手段存在漏洞,瓦斯超限时浑然不知或无法监控而频频引发事故。
(3) 安全欠账。采矿是一项高危行业,除了矿工要加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作业外,关键要加大安全资金的投入,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为矿工支撑起“安全伞”, 但事实上呢?“九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仅“一通三防”方面投入应达42 亿元,年均8. 4 亿元,实际投入只有4 亿元,相差一半以上。当前,仅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投入,累计欠账就高达500 多亿元。减少安全投入、压低成本,该消除的安全隐患则无力消除。
(4) 政府采取遏制矿难的力度不平衡。每次矿难之后,政府部门大多加紧关闭中小型私人和乡镇煤矿。固然,中小型私人煤矿的安全保障措施劣于国有大型煤矿,因而,关闭这类煤矿,当有助于改善煤炭行业的整体安全环境。但是,光顾关闭这些煤矿,也必然加剧煤炭市场的供应紧张局面,促使煤价上涨。这将诱使国有大型煤矿超负荷生产,引发矿难。最近几起特大恶性事故却多发生于国有大型煤矿就验证了这一点。
(5) 在某些地区,围绕着煤矿这一资源,矿主和腐败官员勾结形成了官煤共同体,甚至形成了严密的利益连带一体化,足以对付各式各样的检查、调查甚至追查,即使是事故之后的问责风暴也只能伤其皮毛,而无法撼动其根底。如果不从煤矿的企业制度上入手清查,如果不去深挖那些利益集团,如果不把邪恶的”联姻”连根拔除,要想打开矿难的死结是极为困难的。
(6) 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安全理念,是普遍存在于现今煤炭系统工作人员当中的状况。由于煤矿开采安全性差,收入低,劳动强度大,一般城里人都不愿到煤矿就业。国有煤矿采掘一线的工人中,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3 % ,安全意识薄弱,很多是在经过国家法律规定的一个月培训后下井的,就是这一个月的培训,还很难保质保量。在2004 年这一年中发生的大大小小的煤矿事故中我们不难看出,很多事故都是由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当事人麻痹大意,或是操作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而造成的;然而有些事故是矿主或是相关的领导无视安全,在安检人员多次提醒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发生的。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新富煤矿死亡18 人的3. 14 矿难就属于这种现象。
(7) 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技术人才大量流失。人才的流失和缺乏,对处于超强度运行的煤矿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从1981 年到2002 年的22 年间,国有重点煤矿只在1981 年实现赢利,但全行业利润仅为866 万元! 其余21 年中整体亏损。近两年的一项统计显示,在全国40 多个主要行业中,煤矿从业人员的平均收入位于倒数第二(我省近年来,一些年赋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时被私营企业高薪挖走) 。煤炭企业这种待遇带来的缺乏人才、缺少专业人员的人才危机所造成的恶性循环也成为煤炭行业现在所面对的安全隐患之一。
(8) 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够。最近几年来,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不减,每一次都是做了认真的调查和处理,但没有一次调查和处理能真正遏制住事故上升的苗头。这究竟是什么问题? 是目前的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在整体上无力对抗“矿难威胁”,难道整个行业的管理体制自身如此脆弱? 我们值得深思!
(9) 我国目前的责任追究体制有弊端。每年年前,一些地方都签订责任状,将当地事故的发生和当地主要官员的奖罚升降结合起来,并且《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也为这样做提供了行政法上的依据! 但是这种做法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我们国家对有关矿业进行整顿的主要行政力量也是他们,而责任状的存在,使得事故的发生和这些官员就有了直接的利益关系,查处无疑是自掘坟墓,不查处或能侥幸过关。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官员,面对已然的矿难,害怕追求自己的责任,也就多采取了或者装聋作哑,佯作不知听任矿主作假,或者亲自参与作假,以维护矿主和自己的利益。致使一些重大安全隐患被掩盖了。
(10) 收益和责任成本不对称。对于忽视安全的矿主来说他们所能得到的利益是现实的,而他们所面对的风险相对来说也是微不足道的,宽裕的法律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况且这些罪名都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也多没有适用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对于矿主来说即使发生矿难他们只付出微小的自由代价,得到的却是永恒的财产利益,而这些足以使唯利是图者发狂了,无怪乎矿难频发了。
2  对 策
(1) 大力遏制超能力生产。现在超能力突击生产已经成为当前煤矿安全主要隐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的工作计划中提出要以集中治理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治理。特别指出了对超能力生产情况的集中治理。因此,各地方政府将可能采取严厉措施限制煤矿超核定能力开采,这将可能使未来1 - 2 年内煤炭供给增长率大大低于消费增长率,从而加剧供给偏紧的局面。
(2) 矿难人祸多于天灾。那么如何遏制人祸?一是应提高赔偿额度,让”煤矿死不起人”,让煤矿经营者与一些地方政府”学会”珍视矿工的生命;2004年年底,煤炭大省山西出台新规,从当年12 月1 日开始,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
20 万元。二是明确煤矿安全事故责任人,明确并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惟如此,才能改变煤矿经营者与一些地方政府要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的局面。福建龙岩2004 年“4. 14”矿难后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力度足以震慑一些无视安全的矿主及政府官员。
(3) 追加安全投入。政府、地方、企业一起投入安防资金。煤炭行业近两年的繁荣,已经使煤矿企业获得了不菲的利润,企业应当有能力拿出更多资金用于安全设施上的投入。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这笔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防范非法强占、挪用法定安全资金。
(4) 加大反腐力度,坚决拆散矿主和腐败政府官员的黑暗同盟。当地政府要大力深挖当地的煤炭资源信息:所有的煤矿都是谁开的? 谁承包的? 资本来自何处? 政府官员有无涉及? 绝不能在平时就听任他们组成黑暗同盟,到了事故发生再花大力气去拆散。只有这样,顶风作案导致的矿难也许会得到真正的遏制。
(5) 增加煤矿职工收入,培养和留住人才。近两年来,煤炭市场较好,企业效益也有较大提高,应相应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以免人才进一步流失。同
时加强大中专学校对煤矿企业这一艰苦行业人才的培养,致使煤矿企业的技术人才不出现断层。福建煤炭集团公司及龙岩环闽公司与龙岩学院所签定的人才委培形式不妨值得一些煤矿企业的借鉴。 (6) 建立垂直管理、独立于企业的工会组织,切实可行地为矿工当家作主。众所周知,矿工既辛苦又危险,可是往往危险存在时,他们或者因为自己的安全知识有限而无法判断,或者就是因为即使发现了隐患也可能因为自己的话语得不到重视而略。当然,矿工们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多掌
握些安全知识,看到有危险隐患的矿场绝对不要前
往。
(7) 加强监管力度。强调各级政府和煤炭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痛下决心,标本兼治,通过安全评估小组对各矿井的硬件方面进行安全评估,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生产,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让管理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真正的起到监督及管理作用。
(8) 加大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攻关。瓦斯突出问题在我国至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往往是出了事故,处理完了就完了,并没有真正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国家应该加大对瓦斯突出研究的投入,找出普遍规律,拿出预报措施。如“八五”、“九五”攻关后,淮南、平顶山煤业集团等矿区安全技术水平和抗灾能力得到很提升。实践证明,科技攻关是提升煤矿安全技术水平和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
(9) 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体系, 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察总局的《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
精神。
3  结 语
中国是一个以煤炭为能源主体的国家,煤炭的
地位虽然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但要从根本上解
决煤矿安全问题,仅靠煤矿自身力量难以实现。国
家应从政策上进行宏观调控和扶持,加强对煤炭工
业的领导和管理。增加投入,支持用高新技术改造
煤矿,推动煤炭产业链的延伸。减轻煤矿税赋,建立
煤矿安全基金,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同时,大力
推广煤矿机械化、综合自动化,减少用人,整顿改造
乡镇煤矿。惟有如此,矿难才将日益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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