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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频发岂止是"雪上加霜"

2005/12/17 9:40:24       

    近来,在我国从官员到百姓所关注和呼声比较高的事情之一,我以为当是煤矿矿难事故频发不止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统计,从2002年至今,全国仅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已超过30起。其中,2003年煤矿发生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2004年发生特大事故42起,死亡1008人;2005年发生特大事故已超过35起,死亡人数
    已超过了前两年。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我国的煤炭生产现状——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正如李铁映副委员长2005年8月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的那样:“煤矿安全问题相当突出: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执法不力。”
    以上谈的是死亡人数和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状况,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由于这些频发事故所带来的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给我国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2005年8月26日新华社报道,因安全事故每年使我国的经济损失达2500亿元。除此之外,因安全事故,每年造成伤残者达70多万人,给近百万个家庭带来不幸。因此,毫不隐晦的讲,这些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又影响了局部的安全稳定工作,给所在地政府和单位工作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所以,从上述分析来看,全国上下都十分关注安全生产形势的问题,其重要意义和道理已不言自明。
    为了切实加强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问题,从党中央、国务院,到有关主管部门及各地政府都十分重视,把它作为关心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而且从建立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给予重大投资等方面,都做了许多扎实地工作。这些都发挥了重大而积极的作用。例如,据笔者查询,仅今年8月份以来,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针对重大生产事故作出重要批示外,从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都多次下发文件通知,颁发办法和规定。8月12日,建设部、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8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门会议紧急部署了对7000多个问题煤矿的停产整顿和关闭工作;9月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9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就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两个文件提出要求;9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通知》。12月10日上午,在河北省唐山市刘官屯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又直斥此次事故是一起严重非法违法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他说:“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刚刚发生事故不久,又发生这样一起特别重大事故,使得已经相当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雪上加霜。”
    要从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接二连三不断地发生这样的状况上来评价,讲“雪上加霜”是否太轻了,应当是雪上加“雪”,或雪上加“冰”。我以为,还应当从深层次上查找原因,尽快彻底扭转如此被动地煤矿安全生产局面。
    那么,为何煤矿事故频发不止?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就以最近发生在河北唐山市刘官屯的“12.7”矿难事故分析来看,其中就有很多方面的教训令人痛心,令人反思,而且令人发指!
    教训之一,拿上级的“令箭”当“鸡毛”,我行我素。据200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关于《刘官屯矿难90人死亡,一身是“病”不出事才怪》的文章介绍,李毅中局长12月7日深夜直达事故现场,并连夜展开调查,当他得知该矿属于正在建设的基建矿井时,马上询问矿主和矿长是否有违法采煤现象?矿主和矿长都当面回答没有采。经过反复核查财务账,发现该矿从今年3月就已开始采煤卖煤,到事故发生时,已累计采煤5.6万吨,销售煤碳4.1万吨。而且在矿区内,还有没有卖出去的煤堆成了一座小山。据查,该矿1999年由唐山市所管的地方煤矿改制成为私营煤矿,2004年转手给现在的矿主,设计生产能力为每年30万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改为每年15万吨。可以说,该矿从办证到开采,都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该矿基建一直未被批准,更没有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005年7月18日,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翼东分局根据有关法律,向该矿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
    看到此,人们不禁要问: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到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都有明令禁止的文件和通知,像这样的煤矿根本不得生产,绝对不允许生产,然而,这个煤矿又怎么能够在堂堂的唐山市明目张胆地照生产不误呢?矿主、矿长根本就没把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当回事。那么,当地政府、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难道不了解真实情况吗?既然上级下发了禁令停产的通知,那么,该矿照样违法开采生产不误,各级领导是否维护了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文件的严肃性了呢?假如都能把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当“令箭”而不是“鸡毛”的话,压根就不允许其违法生产,还能酿成如此大祸吗?能不能说在他们管辖的范围内,不合法的事、违法生产的事,虽然他们向该矿发了文件,煤矿照样违法生产,出了重大事故,就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了吗?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责任不光是要监察在“红头文件”上,而应当是生产的全过程。
    教训之二,以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为重,拿人民的生命当儿戏。而且在这次河北唐山市刘官屯煤矿事故上表现的尤为突出。经查,在这次众多遇难矿工中,其中有14人都是招入该矿不超过4天的新矿工,其中8人是6日进矿,7日下井并遇难的!名副其实的是,头天进矿,第二天就丧命!这样的生命代价也太沉重了。不经过严格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不经过起码的开采技术培训,啥也不管,上矿就让下井,这简直是开天大的玩笑。这些矿主矿长们,根本就没有把矿工的生命当回事。对如此漠视职工生命的违法行为,不知该矿的工会、纪委等部门,是否有维护和监督的权力和责任?当地劳动、工会和安全部门又是否有责任呢?
    教训之三,从频频逾越的安全生产“红灯线”当中,当地是否有“看不见的战线”?为了遏制频发的煤矿生产重特大事故,国家明确提出了清理整顿地方官员入股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要认真解决关于官煤勾结的问题。此举深得民心。然而,一些地方和煤矿,表面上虽然清了,但从这次刘官屯煤矿发生的重大事故中再次表明,不仅煤矿生产上存在隐患,在官煤勾结问题上似乎还有隐患,至少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要不,这么大一座煤矿,竟敢是“三无矿”(无煤碳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这个煤矿有这么多人开采,又已经销售了数万吨,一直都是在违法进行生产经营,难道当地政府、安全生产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都不知道吗?难道这个矿今年3月以来就违法开采,并卖了这么多地煤碳,营业收入这么大,开具了多少发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几家都不知道吗?难道他们卖煤不开发票、不上税吗?如果知道,“三证”皆无,又怎么能够让他们照常不误的违法开采生产呢?既然是“三无矿”,能依然我行我素的生产,明白人一看便知,这里面有说不清的猫腻。这种现象令人深思!
    对连续多发的煤矿生产事故问题,党和国家始终是高度重视的,而且下了决心,一定要进行扭转这种被动的局面。对此,广大人民群众是充满信心的。我们相信,对那些无视安全生产规定,无视人民群众生命利益的极少数矿主们,国家也一定会进行严肃处理的。我们各级领导都应当从频发的煤矿重大事故中,认真的吸取教训才是。这既是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义不容辞的崇高的责任。

来源:光明网 作者: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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