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和社保经办机构积极主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贸委、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煤矿企业参加工作保险工作。
一是加强《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由各县(区)分别举办了煤矿等高风险企业负责人,经办人员政巴策宣传,业务经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到企业和部分职工手中,使企业充分认识参保的重要性,优化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社会环境,积极主动依法参保。
二是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强力推进参保工作。在九月初,市劳动保障局及时召开了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会议,要求将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纳入近期工作重点,把工作任务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纳入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工作进度情况全市实行“周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与安监部门对全市煤矿企业参保工作实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时的督查,督促参保工作顺利落实。
三是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主动与安监、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召开会议,深入煤矿企业调查了解情况,齐抓共管合力督促参保工作。
四是各县劳动保障监察、安监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组成调查督办小组,对煤矿企业逐一清理,摸底调查企业人数、状况,送政策到企业,研究解决参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参保的企业发督办通知,限期参保。
五是社保经办机构认真研究、分析,处理参保工作中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不便于管理等问题,采取一个月或一季度申报缴费一次的办法,设立服务窗口,为煤矿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是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向安监部门出具证明,安监部门将暂扣或吊销或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市共有煤矿企业41家(其中有2家已停产关闭),从业人员1327人,于2005年11月28日前已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来源: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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