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起特别重大矿难
去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6人。
今年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死亡72人。
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死亡50人。
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6人并瞒报。
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瓦斯爆炸,死亡83人。
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死亡121人。
经国务院同意,陕西铜川、广东兴宁等六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22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3日联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11月以来发生的六起特别重大矿难的处理结果。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如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矿长、副矿长、调度员及驻矿安监员、乡安监站站长等9人,河北承德暖儿河煤矿事故当班调度员及总工程师、总经理、生产经营决策人等4人,新疆阜康神龙煤矿董事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1人,其中具有矿长资质的依法吊销资质。如陕西省铜川陈家山煤矿、铜川矿务局、陕西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18人因此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如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有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1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65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3日在国新办记者会上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修改刑法,或者对涉及矿难的重大事故责任罪的相关惩罚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问题 矿难暴露五大安全问题
抗拒执法非法生产
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一直违法组织生产,盗采防水保安煤柱,组织工人冒险作业。山西朔州细水煤矿、河北承德暖儿河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违法生产,酿成事故。
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设计能力3万吨,正在进行9万吨改造,但是该矿在改扩建工程尚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打开密闭,冒险生产,去年产煤29万吨,今年上半年产煤18万吨。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长期超能力生产,造成采掘比例严重失调,为事故埋下严重隐患。
管理混乱设施缺失
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是国有重点煤矿,属于高瓦斯矿井,但该矿在瓦斯、通风管理上,系统不完善,设施缺失,并违反规程布置排瓦斯巷。河北承德暖儿河煤矿在事故前1小时24分瓦斯浓度超限报警,但仍继续冒险作业不撤离,造成重大伤亡。
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山西朔州细水煤矿是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但对其违法生产行为,多个检查组到该矿检查均未发现,驻矿安监员失职渎职。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长期存在重大水患,但是安全监管部门违规向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腐败充当了保护伞
特别是今年7月2日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策划,并得到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的纵容,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8月7日透水事故,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身份竟是国家公职人员,一些执法部门、管理部门为其非法行为大开绿灯,腐败问题十分严重。
查处三起矿难涉及权钱交易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23日宣布,严肃查处了三起事故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瞒报事故等问题,这些人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曾云高、曾繁金身为公职人员却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等人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且涉嫌受贿;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胡建昌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镇成等人,违规为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收受贿赂。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7·11”瓦斯爆炸事故中,阜康市副市长刘小龙投资参与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的煤炭运输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总工程师连玉明和忻州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徐伟明等人共同策划,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得到了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的同意。事情败露后,他们数次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数据
4878人煤矿撤资5.62亿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23日透露,目前已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登记入股资金7.37亿元,已经撤资5.62亿元。与11月1日公布的数据相比,登记的人员数量增加了300人,撤资金额增加了8000多万元。目前,已经上缴收益的有144人,金额950多万元。
陈昌智说,为了把这项工作更好地进行下去,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又做了一个补充规定,明确了一些政策界限:对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并撤出资金,而且资金来源是合法的,所得也上交了国库的,可以不给予处分。虽然登记,也撤出了资金,但资金来源不合法,或本人参与了煤矿的违法经营活动,甚至纵容、包庇非法矿主,要追究责任。虽然登记,但是本人坚持不撤资、不退股的,要收缴入股的全部收益,而且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均据新华社(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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