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西发生的3起煤矿事故,省政府日前公布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结果。3起事故中,除了两人因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外,共有8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19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行 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2004年12月9日15时28分,阳泉市盂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贤煤矿三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9.6万元。该起事故中,除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两名责任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外,有28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不同程度处分,其中南娄集团公司所属煤炭行业集团驻大贤煤矿三坑安检员贾盛骏等6人涉嫌特大责任事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5年3月9日18时40分左右,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9人,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689万元。该起事故中,有2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香源沟煤矿二坑中班带班矿长常二明等4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吕梁市政府负责没收香源沟煤矿二坑西采区违法生产所得564.4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693.44万元,收回香源沟煤矿二坑采矿权并进行公开拍卖。省国土资源厅依法没收香源沟煤矿二坑东采区越界违法生产所得306万元,并处罚款918万元,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依法给予香源沟煤矿二坑投资人罚款20万元。
2005年3月19日12时13分,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爆炸波及相邻的康家窑煤矿,造成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21.5万元。该起事故中,3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细水煤矿包工队负责人黄招林等9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成朔州市政府负责没收细水煤矿全部违法所得142.5万元,并处以5倍的罚款712.5万元,依法予以关闭。省有关部门吊销细水煤矿所有证照。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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