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智者说,那是因为“官煤勾结”。
对兴宁矿难的调查发现,参与这座煤矿分红的65名股东,有半数来自当地安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其中一名“普通的警察”在大兴煤矿拥有的股份价值竟然高达3000万元。两周后,8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参股煤矿的公职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9月22日前必须撤资。但有人来横的,放话宁肯丢官也不撤资。
事故背后的腐败充当了保护伞。7月2日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策划,并得到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的纵容,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12月23日透露,目前已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登记入股资金7.37亿元,已经撤资5.62亿元。
这煤矿的事不好办,一方面是政令的软化,另一方面是利益的硬化———咱不入股,老老实实地收钱可以吧。
山西省物价局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曾对省内近500家煤炭产销企业进行调查发现,经批准、合法的收费共计92项。如果加上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实际收费项目在100项以上。这样算下来,如果一吨煤的收益是100元,其中政府部门的税费占到20元,错综复杂的中间环节拿去了60元,真正到矿主口袋里的只剩20元。
难怪有煤矿老板说,“什么时候都一样,煤越贵,来打招呼来收费的越多,我们就是孙子那一层的。”
这样上面的政令到了下面,安能不软?还有更让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郁闷的:全国性能源紧缺和煤炭价格快速上涨,逼得矿难还得增加;原来乡镇小煤矿有矿难,现在国有大煤矿也来了,而且一出事就不得了,往往是上百人的群死群伤。
到了年底,政府“秋后算账”,陕西铜川、广东兴宁等6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22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引人关注的是,18名地(厅)级干部、两名省(部)级干部名列其中。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稿件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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