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对全国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受损民房、学校、医院以及供水、道路等设施进行搬迁或维修加固。沉陷区治理工程,国家补助部分投资,其余由地方政府、企业、个人承担。
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自2003年全面开展以来,全国90多家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到目前为止,国家已下达补助投资近 90亿元,44个矿区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12个矿区的治理方案已批复;7个矿区的治理方案正在办理批复;14个矿区的治理方案已完成评审,待地方落实建设资金后即可办理批复;14个矿区的治理方案正在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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