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作出关闭或不予关闭的决定。市州政府决定关闭的煤矿,要立即报送该省政府和省安监局等5部门,并由市州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告;湖南省颁发证照的部门将立即吊(注)销(或变更)有关证照;各市州政府要立即组织实施并要求在10天内关闭到位。对决定不予关闭的煤矿要写明不予关闭的原因,由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该省政府和上述各单位。
通知还要求,对关闭矿井要立即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产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湖南省安监局等5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关闭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关闭不到位、出现死灰复燃的煤矿,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湖南日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