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我国抓紧启动《能源法》立法工作

2006/1/13 8:38:06       
“十一五”我国石油储量预计年均增长9亿至10亿吨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富才11日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石油储量年均增长9亿至10亿吨,天然气储量年均增长4000亿至4500亿立方米,可以保障油气产量的稳定和一定幅度的增长。

    马富才在中国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说,要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我国能源供应具有立足国内的资源基础,目前已经探明石油储量248亿吨,天然气储量4.4万亿立方米,煤炭储量超过1万亿吨。    

    国家将以西部和海域为重点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勘探范围,积极开展战略选区工作,加强地质理论和油气勘探基础理论研究,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油气资源探明率和采收率,努力增加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

    国家将加快塔里木、鄂尔多斯、柴达木和四川盆地的天然气开发。推进油页岩、油砂资源的开发利用,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开展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开发和利用技术研究,查清资源,积极试验。

    国家将坚持以煤为基础,构筑稳定的能源供应体系。加大煤炭安全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全面提高煤炭开采技术水平,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马富才指出,我国在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方面也具有广阔空间。水电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4亿千瓦,而目前已开发装机容量约1亿千瓦。可利用的风能资源,陆地2.5亿千瓦,海上7.5亿千瓦,而目前建成总装机不超过100万千瓦。

    国家将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将水电在能源总产量的比重,从目前的7.9%提高到2010年的10%左右;积极发展核电,加快工作进度,到2020年,核电装机要达到4000万千瓦;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全国风电总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    2005年,我国煤炭产量突破21亿吨,发电装机达到5亿千瓦,原油产量1.81亿吨,天然气490亿立方米,分别比2000年增长1倍、60%、11%、80%。

    国家能源办:抓紧启动能源法立法工作

    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国,我国一直缺少部基础性的能源法。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富才12日在此间表示,抓紧启动能源法立法工作。

    “把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要突出战略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对各具体能源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涵盖能源资源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贸易与消费、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诸多环节。”马富才在中国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

    据马富才透露,能源法将明确我国能源总体发展战略,确立能源行业各单行法律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建立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法律规范,明确有关能源政策,建立保障能源安全与应急体系的法律制度,规范能源对外合作行为。

    这部能源法的目的是保障我国能源供给、促进能源开发、优化能源结构、维护能源安全、规范资源利用、加强能源合作。

    同时,国家将修订完善有关单行能源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等和修订煤炭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马富才指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其中资源特别是能源的约束是硬性的。2003年、2004年我国能源消费增长超过了15%。如此快速的能源消费增长,一方面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将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必须贯彻实施新时期能源发展战略,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2004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量达到18.45亿吨标准煤,全年能源消费总量19.7亿吨标准煤,是世界上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

    我国抓紧启动《能源法》立法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富才12日说,我国正在抓紧启动《能源法》立法工作。

    马富才在“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成立大会”上说:“能源法将涵盖能源资源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贸易与消费、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诸多环节。”

    据悉,我国能源领域已有《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但一直缺少一部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的基础性法律,难以解决能源结构、能源效率、能源安全保障、能源开发利用、能源与环境的协调等综合性问题,也缺少能源安全和应急的规定。

    而近些年,我国能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日前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到2020年,中国要实现通过GDP翻两番,能源消费将进一步增加。能源法的出台日益迫切。

    马富才说,《能源法》将建立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法律规范,明确有关能源政策,建立能源安全与应急体系的法律制度,规范能源对外合作行为,以实现保障能源供给、促进能源开发、优化能源结构、维护能源安全、规范资源利用,加强能源合作。
 
来源: 新华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