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北京消息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发改委最近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下称7号文件),明确了风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的定价办法。
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主要实行政府定价(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具体而言,各地生物质发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传统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补贴时限为15年(自投产之日算起)。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视为常规能源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电价。
此外,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也实行政府定价,不过具体电价标准制定方式与生物质发电项目不同,它们是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7号文件对相关发电项目采取新老划断的办法。规定2006年以后建设的项目,执行本办法,2005年12月31日前的项目,仍执行老办法。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在昨天召开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论坛上,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副司长许?透露,"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即把节能技术作为重中之重来推动,重点是在建筑、工业、交通三大领域的运用;进一步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动先进核能技术及核燃料循环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始对分布式新型能源技术的研究;加强对电力、电网安全及输变电效率的研究;加强油气勘探工作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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