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对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下了“最后通牒”,明文规定他们一个月内即9月22日撤出投资。逾期不撤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1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撤资”情况: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576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不过,像几乎所有媒体有关撤资的报道那样,这样严肃的发布会也是只说到撤了多少资,至于撤资之后的情况则语焉不详。关注此事的人们欣喜之余顿起困惑:难道资金撤出就可以平安无事、就可以既往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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