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煤矿事故背后腐败问题,共参加调查处理责任事故60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83人,其中厅级3人、处级26人、科级及以下人员154人。截至去年11月,全省已有198人主动登记撤资退股,清理入股金额2446.2万元。
2005年3月14日,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一次死亡18人。调查发现,时任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的彭贵财,利用职权为该矿矿主———其弟弟彭国财(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承包国有小煤井,盗采国家资源,骗取国家关井补偿金,组织非法生产,酿成特大伤亡事故。经批准,省纪委、监察厅给予彭贵财、彭国财开除党籍和公职,彭国财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为吸取“3·14”事故教训,省委、省政府下发紧急通知,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清理纠正工作。省纪委监察厅组织有关部门组成7个检查组,对七个重点产煤市地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建立了重奖举报制度。这些措施有力推进了清理纠正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了鹤岗“5·4”非法井冒顶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案件,对为非法小煤矿矿主说情的两名局级领导干部,追究了党纪政纪责任。对鸡西一起死亡8人的瞒报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32件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举报线索进行了调查,现已将鸡西市公安局经保支队副支队长宫喜海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其他3名有问题人员已免职。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静 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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